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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论文_私法规范对金融创新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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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金融私法何以寄居于民商法体系中 (一)金融私法规范对民商法的依托 (二)金融领域的商法塑造隐含着民法思维 (三)“物—债”与“股—债”二分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金融私法何以寄居于民商法体系中
(一)金融私法规范对民商法的依托
(二)金融领域的商法塑造隐含着民法思维
(三)“物—债”与“股—债”二分结构的延展解释
三、传统民商事法律规范已无法适应金融创新
(一)创新型金融工具或产品的关系性交易结构
(二)关系型金融交易结构带来风险的强传递性
(三)零售型金融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失衡
四、金融创新中私法规范的调试
(一)创新型金融工具或产品组织属性的法律确认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型交易规则的创新设计
(三)零售型金融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的倾斜配置
五、结语
文章摘要:金融领域的私法规范虽主要寄居于民商事私法规范体系中,但交易结构简单、表现形式单一、法律关系清晰的金融商事活动基本能够得到有效调整。这均源于民商事私法规范中"物—债""股—债"二分结构具有较大的弹性解释空间,并且金融领域主体法、行为法等私法规范的塑造也深嵌着民商事法律思维。然而,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发展,尤其是创新型金融工具或产品的结构化设计,外加证券化、表外化的共同作用,金融交易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标的物以及各自盈亏风险分配机制等越来越复杂,并呈现出融合或者重叠的演进趋势,这均导致传统民商事私法规范已然无法在整体上继续有效适用于金融领域创新性交易活动的规范调整。对此,应塑造金融领域专属性私法规范,其塑造须借助创新型金融工具或产品之基础法律属性的确定,零售型金融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的倾斜配置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型交易机制的创新设计予以达致。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13.99
文章来源:《中国民商》 网址: http://www.zgmszz.cn/qikandaodu/2021/1021/704.html